徐州地铁集团资源开发分公司因违法占地和林地违规被罚超854万元
探针财经从信用江苏官网获悉,2025年8月1日、8月4日,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文号分别为徐铜自然资规罚字﹝2025﹞38号和徐铜自然资规罚字﹝2025﹞60号,处罚对象均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。
徐铜自然资规罚字﹝2025﹞38号处罚信息显示,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自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,未经批准,擅自在新区街道驿城村违法占用201295平方米土地建设汪庄车辆段、长兴路站和黄河东路站项目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违法行为类型属于非法占用土地。
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按照《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》(徐自然资规通〔2023〕35号)的规定,其中120413平方米已征收为国有土地,符合《江苏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(苏自然资规发〔2023〕2号)第六条第一款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并处罚款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并处罚款:(一)违法用地发生时已经取得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手续的”情形,对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(1)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088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(经纬路西侧、湘江路南侧、长安路东侧和西侧)退还给新区街道驿城村集体经济组织,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204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(经纬路西侧、湘江路南侧、长安路东侧和西侧)退还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;(2)对非法占用的8088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壹佰元的罚款,计人民币捌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元整(计:8088200元)。
来源:信用江苏官网截图
徐铜自然资规罚字﹝2025﹞60号处罚信息显示,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,未经批准擅自在铜山区铜山街道文沃社区、新区街道驿城村占用林地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配套附属设施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。
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,并按照《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(苏林规〔2023〕2号)总则第八条及分则中表1.4的规定,对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(1)责令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违法占用4225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;(2)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(235337元)1.95倍的罚款,罚款计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玖佰零柒元壹角伍分(计:458907.15元)。
来源:信用江苏官网截图
据企查查APP显示,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成立于2016-07-26,负责人为欧阳培,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徐州市云龙区,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,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。
评论